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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0年3月。位于安康市汉滨区鼓楼街126号,占地面积8696㎡,建筑面积9000㎡。内设六个部室。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多功能剧场、民俗文化展示厅、书画展厅、舞蹈排练厅、非遗陈列馆、传习所、图书阅览室等设施和群众文化普及活动。近年来,全面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在基础设施、群文活动、文艺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推动了全市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2011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文化活动的连续性

一、保持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连续性,打造出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连续多年开展的“公益文化春风行、关爱留守儿童、送欢乐进校园”,这一品牌项目获得陕西省群星奖;连续7年组织的群众文化集中展示活动“群艺之声”新年晚会被安康市政府评为文艺精品创作奖;连续5年筹划举办安康市广场群众文化展演大型文化惠民品牌项目;连续5年举办“美丽安康我的家” 安康市青少年书画摄影展并结集出版。2014年成功举办了“美丽中国我的家”全国少儿书画大赛,在古城西安展出,编辑出版了《美丽中国我的家儿童画集》在全国公开发行,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和欢迎。同时,精选百余幅儿童画在全市100余所小学巡展,累计观众达10万余人。

 


群文培训辅导


二、以班社为重点开展群文培训辅导,壮大群众文化骨干队伍。

 

常年坚持对基层文化馆业务指导和对基层文艺骨干的培训,组织文艺团体和有不同艺术需求的文艺爱好者进行集中培训辅导。探索一条以文明单位为主体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群众文化管理创新机制。

 

突出地域特色

三、突出地域特色,努力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以着力打造汉剧品牌、繁荣汉水文化为契机,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汉水清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巡演已进入50多个乡镇、学校、社区,深受群众欢迎。组织品牌项目对外展示交流,开放陈列馆、传习所,利用文艺展演、文化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的非遗保护社会氛围。


安康市群众艺术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优势,坚持一切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模式,先后被省文化厅授予非遗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创佳评差最佳单位、陕西省中小学传统文化社会教育实践基地,市级文明单位、双拥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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